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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5-29 10:30:00  浏览:

各院、系部、处室、中心、馆:

为做好2013年度我院高校教师系列(含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高校教师分类评价。在去年分类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教师岗位类型、按类申报,按类评审。

二、规范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考核。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要求,重视青年教师助讲经历的考核。对高校青年教师(40周岁以下)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推行培训学时学分制度,高校青年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强化专任及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考核,切实加强“双师”教师队伍建设。

三、更加注重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实践应用的考核。教学与科研项目不唯立项、不唯层级与类型,主要考核研究成果转化与实际应用。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教学改革项目以辐射作用、实际共享、学生使用以及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推广借鉴价值为主要考核观测点。从今年起,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必须提交结题报告、成果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省部级以上课题)。

四、进一步发挥评审导向作用,明确需要优先倾斜、从严把握的重点。对于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学生评价一直较高的一线教师,申报副教授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从行业企业引进的、具有行业企业高级专业职称的,首次转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一些长年在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服务中作出贡献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申报的职称与本人岗位关联度不高的应从严控制;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成果与申报的职称系列关联度不高的从严控制。

五、实施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阳光工程。今年,省里已决定将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纳入阳光工程政务公开的重点实施范围。省教育厅也将根据省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评审要求及倾斜政策,规范专家遴选、评审程序、结果公示等环节工作,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质量。我院将按省厅要求,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均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七、有关评审政策。

1. 2013年起,对各高校符合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均由省教育厅组建的省高校经济专业人员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推荐、评审。

2.对于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无工作经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参照国内同类人员的晋升政策执行。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3.对于因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机密等原因一些虽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但经过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

4. 40周岁以下教师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一般需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艺术、体育、护理、思政等学科可适当降低要求。

5.对于行业企业引进的教师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内可免企业经历的考核要求。

6.从2013年起,高校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统一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学院按有关评聘政策执行。

其它具体工作按照《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求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导向更加明确、规程更加细致、标准更加科学、水平质量更高的评审方案,大力推进阳光评审,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2013年)

2.2013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