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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团中央《关于关注团中央学校部官方微信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3-09-25 22:56:00  浏览:

各团市委、高校团委:

现将团中央学校部《关于关注团中央学校部官方微信平台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关注团中央学校部官方微信平台(微信名称:团学小微,微信号:tzyxxb);关注浙江团省委学校部微信平台(微信名称:青春抱抱团,微信号:zjtswxxb)。

2.请单位确定2名微信信息报送人员(一名团委干部、一名微记者团成员)于2013年9月9日前将附件2发送至团省委学校部zjtswxxb@163.com。

3.为提高平台信息的时效性、针对性,请各高校团委于每周四中午12:00前将本周需要发布信息发送至团省委学校部zjtswxxb@163.com;省属院校直接发送至团省委学校部,市属高校、中学由各团市委汇总后上报,格式要求见附件3。

未尽事宜请联系团省委学校部施少东、裘基鹏,联系电话:0571-85174175、0571-85170051。

附件:

1. 关于关注团中央学校部官方微信平台的通知

2. 各单位微信负责人统计表

3. 微信信息报送参考格式

团省委学校部

2013年9月3日

附件1

附件2:

各单位微信负责人统计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手机号码

QQ号

电子邮箱

注:

请各高校于9月9日前发送至zjtswxxb@163.com,同时加盖公章传真至团省委学校部0571-85150051。

附件3:

信息报送参考格式

一、内容要求

1.学校战线各级团组织工作要闻、动态信息、经验介绍;各地有关青年学生就业创业、升学就读、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信息;青年学生群体中在学术研究、自主创业、科技创新、自立自强等方面涌现出的典型人物事迹介绍等

2.字数在300字以内。

二、发送要求

1.邮件主题为:【学校】+标题;

2.以附件(word文档)形式发送,若有相关照片也可以附件形式发送。

三、信息形式

工作要闻和动态信息内容须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效果或成果;经验介绍内容须包括工作方式、机制及主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