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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4-07 19:17:00  浏览:

各高等职业学校,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促进高等职业学校改革创新、办出特色,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明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向

(一)当前,我省正处于从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迈进的关键时期。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准确把握定位和发展方向,自觉承担起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时代责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需求,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技能专门人才为主要任务,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浙江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在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引领作用。

二、加快内涵发展,重点打造和培育一批优势特色专业

(一)以专业建设为重点,加强内涵建设。专业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合理的专业设置可以保证人力资源的科学开发,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推动产业结构不断转型升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学校最核心的教学基本建设,是衡量一所学校办学水平与实力的重要标志,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深化内涵发展,形成办学特色和优势的重要渠道。

(二)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集中优势资源,打造与培育优势特色专业。统筹全省专业布局,启动高职院校优势与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对接我省现代产业体系,遴选与重点建设省级优势专业150个、特色专业300个,围绕专业开展教学资源库建设。

(三)鼓励学校把教育资源尽可能多地配置到专业上,尽可能集中到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上,在学校内部形成有助于加强专业建设的人才、资金、办学条件合理配置的格局,通过加强优势特色专业,培植专业核心竞争力,进而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新建精品课程、重点教材等项目原则上在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中培育产生。

三、改革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高等职业学校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现代企业优秀文化理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视学生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自信心,满足学生成长需要,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促进学生人人成才。

(二)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建设“政府主导、行业牵头、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新体制和机制,密切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合作。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点建设50个省级产学结合或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示范点,重点实施800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2000项省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强化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力度,实现专业与行业(企业)岗位对接;推行“双证书”制度,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继续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积极试行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要将国际化生产的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服务规范等引入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三)增强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的整体设计。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等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推动实践教学改革。鼓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校企联合组织实训,为校内实训提供真实的岗位训练、营造职场氛围和企业文化。鼓励将课堂建到产业园区、企业车间等生产一线,在实践教学方案设计与实施、指导教师配备、协同管理等方面与企业密切合作,提升教学效果。要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实习实训安全。

(四)强化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围绕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大力推进高职院校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继续建设好200个省级实训基地,重点建设100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并努力达到国家级示范性实训基地水平。着力提升大学生技能竞赛的实践育人价值,重点组织实施一批大类职业技能竞赛,支持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着力培养和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

(五)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大力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依托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在原有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中遴选建设700门资源共享课、100门精品视频公开课。推进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数据库建设,拓展学生学习空间,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推进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开发虚拟流程、虚拟工艺、虚拟生产线等。搭建校企互动信息化教学平台,探索将企业的生产过程、工作流程等信息实时传送到学校课堂和企业兼职教师在生产现场远程开展专业教学的改革。

四、提高教学能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一)加大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推动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10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专业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定期实践制度。鼓励学校建立名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完善老中青三结合的青年教师培养机制。“十二五”期间评选150名省级教学名师,250名省级教坛新秀,要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健全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和政策。

(二)重点建设150个省级人才培养优秀教学团队,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优化生师比结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5年达15:1,其他院校达16:1。高等职业学校要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聘任(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一批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使专业建设紧跟产业发展,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符合职业岗位要求。支持兼职教师或合作企业牵头申报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改革成果,吸引企业技术骨干参与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2015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80%以上。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院校达到90%以上,省级示范院校达到85%以上。

五、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充满活力的多元办学模式

(一)创新办学体制,鼓励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共建高等职业学校,大力支持宁波、温州等地方政府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探索行业(企业)与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发挥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选聘、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各方合作办学、共同育人的长效机制。

(二)创新发展模式,引导高职院校合理定位、错位发展。重点建设好22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推动若干所高职院校进入新一轮的国家示范高职建设行列;支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创建国内一流院校;支持列入国家骨干高职建设的院校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鼓励各类各层次高职院校发挥优势、特色发展。

(三)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推进建立由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学校举办方、学校等参加的校企合作协调组织,形成多方参与、共同建设的运行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四)构建中高职人才培养立交桥。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强化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到2015年,初步构建中高职相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及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机制,不断提高学生技能水平,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职业教育升学渠道进一步完善并有效拓宽,中等、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比例分别达到30%左右和10%左右,专业学位研究生年招生规模达到1万人,基本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五)鼓励和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和规则的研究与制定,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力。高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办学水平。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吸引境外学生来华学习。

六、完善管理机制,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分类指导。建立健全科学的高等职业学校分类评价体系,在继续兼顾原有国家示范性(骨干)、省级示范高职院校等分类的同时,从我省高职院校发展现状出发,突出产业及行业,将高职院校进行分类,实行分类考核和分类支持。

(二)改革评价制度。积极鼓励和推进第三方对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评审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创业成效和学生对学校的认同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全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及职业发展跟踪制度。完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逐步建立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强化项目管理,坚持以让学生受益为中心,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探索多样有效的项目立项制度,建立项目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制度,努力提高各类教育教学项目的实施水平和效益。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