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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制度

时间:2011-02-28 06:05:00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各项工作合理化,提高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效率,本着民主高效,谨慎踏实的会议原则,依据《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会议召开

第(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议应遵循高效务实,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分为决策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社联工作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和部门(协会)内部工作会议。各会议与会人员如下:

决策委员会:社联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会议:社联主席或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门部长;

社联工作会议:社联主席或副主席或办公室主任、各部门部长、各部门干事;

会员代表大会:社联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门部长、各协会会长;

部门(协会)内部工作会议:各部门(协会)全体成员,重要会议需社联主席参加。

第(四)条 决策委员会每周召开一次,总结上周工作,讨论社团联合会近期工作方向和重点。

第(五)条 决策委员会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社联工作会议

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会员代表大会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部门(协会)内部工作会议由部门(协会)专人记录,每次会议记录整理后由办公室存档,办公室主任在每周常委会上通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

第(六)条 各部部长安排本部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地点自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和成员出席记录,记录交办公室备案,并由办公室主任在每周决策委员会上交呈主席。

第三章  会议纪律

第(七)条若遇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各种会议。部门临时会议要在会后向办公室通报情况,

记录交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会议进行过程中,请与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的手机、BP机关闭或调至静默状态,以

保证会议正常进行。

第(九)条会议鼓励与会者积极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

第(十)条各种会议严格实行考勤制度。与会者签到,有事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可无故缺席、迟到。若无故缺席或迟到则依学生社团联合会奖惩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于2007年9月1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生社团决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