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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8-06 03:59:00  浏览:

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教电传〔2013〕283号文件要求,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3〕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教育部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省内高校除浙江大学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外,其余高校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审查、推荐。我校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于2013年9月2日前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盖章。相关推荐书、具体要求和表格请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cutech.edu.cn)。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各高校要严格把关,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推荐项目的资格审查,推荐项目应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且未得到解决的,不得推荐,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我校将推荐项目公示结果加盖学校公章上交至浙江省教育厅高科处。

 三、推荐时间

1.我校教师于2013年8月5日起即可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http://kjpj.cutech.edu.cn),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2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9月3日前由我校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四、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与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上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开户名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137011516010007132,用途:2013年教奖评审费。

联系单位: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