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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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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星级社团评选条例

时间:2011-02-28 06:06:00  浏览:

为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社团自身建设,实现社团不断向规范化、有序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其培养学生兴趣、拓展学生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的职能,促进校园文化的凝聚融合,打造长征学院精品社团,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建制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宗旨明确,建有完备的章程,配合社团部工作,社团负责人按时参加社团部召开的会议。

2、文档管理规范。社团制度、人员情况(含现有会员的联系方法等个人资料)、活动及历史沿革等资料详实齐全。

3、社团活动开展较正常,日常制度运转正常。

4、按期注册,与社联保持正常联系,社团负责人正常参加社团部召集的会议与活动。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切实遵守《共青团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不断加强社团自身建设,努力构建社团自身文化,在校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评选程序

1、星级社团的评比将在团委的指导下,有社联严格按照本条例组织评选;

2、成立星级学生社团评委会,具体负责星级学生社团的各项评定工作;

星级学生社团评委会由院团委指导老师,社联的委员代表组成。

3、星级社团评委会将于没学年第二学期的网上公布本年度《浙江长征学院星级学生社团评选要求》和《浙江长征学院星级学生社团评定申请表》。

4、各学生社团根据评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社团活动证明材料(可含新闻报道)、社团组织建设介绍、社团组织文化介绍,提交至星级学生社团评委会。

5、由学生社团评定委员会审核上报材料后组织社团答辩,初步确定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星级学生社团名单。

6、星级学生社团评定委员会将名单交至院团委审核,通过审核最终确定星级学生社团,并颁发个相应的星级证书。

三、关于星级学生社团升降级的相关事项

星级学生社团每年评比一次,根据评选条例来实行每学年的升降级制度。

如有下列情形时,星级学生社团评定委员会可以强行降低学生社团星级并换发相应的星级证书:

1、被会员维权中心认定乱收费的或者收费不规范后不认真修改的;

2、对于学生投诉不予理会,又不服从相关部门监督的;

3、因管理事务,造成重大事故的;

4、本学年度有通报批评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的。

四 、星级设置及相关奖惩

1、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实行滚动评定,动态升降。级别分为:三星级学生社团、四星级学生社团、五星级学生社团;

2、由社联对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学生社团进行表彰,授予相应的星级证书,有效期为一年。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学生社团享有社团精品活动建设项目申报、社团活动资金申请、社团活动宣传等优先权。学院还将为星级学生社团提供办公和活动场所;

3、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学生社团的优秀骨干将获得社联每学年末学校评奖评优的推荐名额,并可根据个人意愿由社联推荐至其他学生组织工作。

五、星级社团的分立、合并及注销

1、已取得星级的学生社团,如发生社团分立的,星级证书由分立后的社团协商确定一方所有,协商不成功,由星级学生社团评定委员会确定;

2、已取得星级的学生社团,如发生社团合并的,星级证书以合并前两家社团中的证书低的社团为准;

3、已取得星级的学生社团,如发生社团注销的,在注销登记后,应向社联交回星级证书及办公室钥匙。

六、解释与实施

1、本条例的解释修改权属于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2、本条例只对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内社团有效;

3、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